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龍臺山郊野公園項目(一期)停車場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我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了龍臺山郊野公園項目(一期)停車場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xiàn)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鎮(zhèn)蓮南村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xiàn)狀
根據(jù)擬征收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涉及老隆鎮(zhèn)蓮南村第六、第七、第八、第十經濟合作社;項目總面積71.65畝,其中建設用地21.46畝、園地1.1畝、林地47.44畝、草地1.65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ㄒ唬┩恋匮a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4〕1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墳墓遷移補償標準,按《關于印發(fā)龍川縣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府〔2024〕6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jù)《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guī)定,龍川縣人民政府決定龍臺山郊野公園項目(一期)停車場建設用地涉及征收范圍內的各合作社留用地統(tǒng)一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單位也可選擇將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每畝留用地130000元。
?。ㄈ┥鐣U稀8鶕?j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辦〔2021〕23號)的規(guī)定,核定該項目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目前為5.05萬元/畝)的18%,即0.9090萬元/畝的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資金過渡戶”,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yǎng)老保險費用。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7日。
?。ǘ┭a償?shù)怯浧谙藓头绞健1徽魇胀恋厮袡嗳思跋嚓P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9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至屬地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請相互轉告。未按期辦理補償?shù)怯浀模溲a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為準。
?。ㄈ┊愖h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7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縣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意見。異議提交地址為:龍川縣新城區(qū)3號小區(qū)(聯(lián)系人:詹佳杰;聯(lián)系電話:0762-6808639;郵編:517300)。
我縣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條件的,依法依規(guī)組織聽證。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附件:龍臺山郊野公園項目(一期)停車場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附圖.pdf
龍川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