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國道G236線龍川豐稔至龍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龍府〔2022〕38號
為切實做好國道G236線龍川豐稔至龍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確保該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0號)《關于加強監(jiān)督檢查進一步規(guī)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紀辦(2011)8號)及《河源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府〔2017〕44號)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國道G236線龍川豐稔至龍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征地紅線內的房屋、土地及其構筑物、附屬物。現(xiàn)將有關房屋征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點和范圍
地點:豐稔鎮(zhèn)成塘村、豐稔村、蓮東村、蓮風村、十二排村,總用地面積合計816.3045畝,其中建設用地432.9045畝,農用地115.5885畝,林地258.165畝,未利用地9.6465畝(具體界址按征地紅線圖為準)。
范圍:國道G236線龍川豐稔至龍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征地紅線內的房屋、土地及其構筑物、附屬物。
二、房屋征收部門:龍川縣自然資源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龍川縣豐稔鎮(zhèn)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按《國道G236線龍川豐稔至龍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執(zhí)行。
五、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
六、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和認定,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的行為。否則,一律不予補償。
七、被征收人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評估結果和補償安置方案與龍川縣豐稔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在協(xié)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八、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在自補償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在行政復議期間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自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九、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所有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國道G236線龍川豐稔至龍川縣城段改建工程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豐稔鎮(zhèn)人民政府大院內)辦理征收與補償登記。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房屋征收與補償登記將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豐稔鎮(zhèn)聯(lián)系人:劉利民; 聯(lián)系電話:6601282。
特此公告。
龍川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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