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龍川縣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的公告
龍府〔2024〕2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我縣決定征收老隆鎮(zhèn)蓮塘村、板塘村、江邊村范圍內的集體土地37.53畝?,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用途
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5日批準項目征地,批準文號為粵府土審(08)〔2024〕27號,批準土地用途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被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鎮(zhèn)蓮塘村群輝四、群輝三、群輝二經濟合作社、板塘村凹下、下塘、何屋、墩下、新屋、閣前、黃泥塘經濟合作社、江邊村第五、第六、第十一、第十二經濟合作社范圍內。征收土地面積合計37.53畝,其中建設用地2.1畝、林地34.3畝、設施農用地1.13畝(具體界址按征收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ㄒ唬┥鲜錾婕氨徽鞯卮寮w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的征收補償標準按《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川縣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實施細則的通知》(龍府〔2021〕135號)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進行補償;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按《關于印發(fā)龍川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府〔2017〕57號)執(zhí)行。
(二)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被征地農民符合參加養(yǎng)老保障條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辦〔2021〕23號)給予購買養(yǎng)老保險。
?。ㄈ┥婕吧鲜稣鞯胤秶鷥鹊姆课菁捌渌ㄖ铩嬛锏?,除《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川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府〔2017〕57號)有規(guī)定外,由我縣土地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fā)布補償安置方案。
四、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登記地點設在老隆鎮(zhèn)板塘村村委會、蓮塘村村委會、江邊村村委會。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上述指定地點辦理,請互相轉告。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縣自然資源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五、其他事項
?。ㄒ唬└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青苗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ǘ┍徽鞯剞r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省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批復文件(粵府土審(08)〔2024〕27)有異議的,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特此公告。
附件:龍川縣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地紅線圖.pdf
龍川縣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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