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縣決定征收登云鎮(zhèn)高南村二(1)、二(2)、五(1)、五(2)、五(3)、六(1)、六(2)、七(2)、八(1)、八(2)、八(3)、八(4)、第十、大塘、上店、下店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26.6465畝(園地33.498畝、林地91.0125畝、其他農用地2.136畝)。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時間、用途
本項目征地已通過省人民政府審批,批準文號為粵府土審(01)〔2019〕436號,批準土地用途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本項目征地位于登云鎮(zhèn)高南村二(1)、二(2)、五(1)、五(2)、五(3)、六(1)、六(2)、七(2)、八(1)、八(2)、八(3)、八(4)、第十、大塘、上店、下店經濟合作社。土地面積126.6465畝,其中園地33.498畝、林地91.0125畝、其他農用地2.136畝。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guī)字〔2016〕1號)和《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川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府〔2017〕57號)規(guī)定的補償標準執(zhí)行。具體見下表:
單位:元/畝
地上青苗的補償標準,按照《龍川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川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龍府〔2017〕57號)規(guī)定的補償標準執(zhí)行。
(二)本項目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該批次項目留用地登云鎮(zhèn)高南村二(1)、二(2)、五(1)、五(2)、五(3)、六(1)、六(2)、七(2)、八(1)、八(2)、八(3)、八(4)、第十、大塘、上店、下店經濟合作社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比例安排。
(三)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由我縣房屋征收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fā)布補償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補償登記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所有人在本通告后30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
登記地點在登云鎮(zhèn)高南村村委會。自本征地通告后,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通告
龍川縣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關于龍川縣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征收的通告.pdf.pdf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