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法院宣判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龍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0717zx.com2020-04-20來源: 河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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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游秀儀 陳碧霞 15日,龍川縣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被告人邱某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這是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龍川縣法院審判的首宗涉疫案件。
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14日至15日,被告人邱某彬在明知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謊稱有防疫口罩出售,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許某城6550元。收款后,被害人許某城多次催要口罩,被告人邱某彬敷衍對方最后將對方微信拉黑,并將詐騙所得用于償還債務,被害人許某城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后便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月20日,被告人邱某彬被公安機關抓獲。3月3日,被告人邱某彬退賠全部贓款。
被告人邱某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售賣口罩的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邱某彬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邱某彬在疫情防控期故意犯罪,予以從重處罰。涉案被害人損失已得到退賠,量刑時予以考慮。綜合被告人邱某彬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考慮目前尚處疫情防控期,龍川縣法院決定通過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整個庭審有條不紊進行,視聽信息傳輸穩(wěn)定、錄音錄像畫面清晰、流暢,充分保障被告人權利。
辦案法官表示,市民在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進行交易時務必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嚴正警告企圖利用此次疫情獲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別做“發(fā)疫情財”的黃粱美夢,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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