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龍勞人仲案字〔2023〕15號郎啟勇訴佛山市越眾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仲裁裁決書的公告
龍川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www.0717zx.com2023-03-14來源: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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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越眾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2月30日受理郎啟勇訴你單位支付工傷待遇等事項的勞動爭議案(龍勞人仲案字〔2023〕15號),已依法作出裁決。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lián)系,現(xiàn)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30天即視為送達,裁決如下:
被申請人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依法向申請人一次性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資9000元/月×3個月=27000元;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9000元/月×4個月=36000元;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900元;
以上金額合計63900元。
本裁決事項為終局裁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有證據(jù)證明本裁決有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本裁決。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龍川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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